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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1.读者必须办理借阅证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读者须凭借阅证(-卡通)进入图书馆。

2.本馆除部分图书仅供阅览外,其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书库自行选取图书,持有效借阅证,在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须录入流通系统。

3. 可外借图书:书库内的全部图书均可外借。

4.外借册数:教师5册(本)、学生2册。

5.外借期限: 教师30天,学生7天

6. 续借:所有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教师60天; 学生15天。

7.本馆实行 借阅(书刊)逾期交滞纳金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交滞纳金0.10元。

8.读者应在寒、 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

9.读者到外地出差、 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10.借出图书若有急需,本馆有权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