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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川省档案学校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竞争意识,使学生做到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党课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勇气。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无(无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党、团组织活动,无迟到、早退、旷课;无违犯校规校纪行为。)品行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热爱集体,爱护国家财产,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5、热爱专业,专业思想牢固。

6、群众基础好,能得到大多数人赞扬。

7、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8、能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9、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全学期病假不能超过15学时。

10、必须是连续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或以上)的学生。

11、三好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发给“四川省档案学校三好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必须达到“三好生条件”19条。

2、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等或以上者)。

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发给《四川省档案学校优秀学

生干部》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条件

1、三年制的学生,至少获得四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二等或以上)。

2、名额按全班人数的10%评定。

    、评选办法

1、“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应在学生学年自我总结,班级鉴定的基础上,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选,教师推荐,领导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委、团支部提出初选名单,经全班讨论并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学生科审定,核实后报校长批准。“优秀毕业生”报省档案局备案。

2、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奖励

1、填写《三好生登记表》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

   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校分别授予“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向家

   长送喜报。“优秀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对某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审定,给予奖励。

本规定从二00一年九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