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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个家庭和学生实处,把好事办好,进一步规范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特制定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流程。

一、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镇特困生)免除学费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镇特困生)向班主任索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班主任指导学生认真、如实的填写《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实。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含城镇特困生)免除学费的学生向班主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国家政策规定宝兴籍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费,只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即可。

3、班主任在班级内通报本班拟上报免除学费学生名单及免除学费学生家庭基本情况。

4、班主任将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除学费学生(含城镇特困生)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根据上级下达的免除学费名额合理对明初学费学生进行初审。

5、将初审拟享受免除学费学生名单及信息在全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免除学费领导小组审核。

7、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含城镇特困生)免除学费学生名单及信息按要求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上级下拨免除学费经费,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冲抵学生应缴学费,已经缴纳学费的学生,以现金形式退还学生学费。

二、报考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报名时就免交学费,只缴纳住宿费和书本费。

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每学年初审核,上级下拨免除学费经费后实施。

四、学生及家长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政策有疑问的,请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王玉荣老师咨询,咨询电话:2227803

五、学生及家长对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向学校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申诉举报电话:2242282(学校纪委)

2222981(市教育局)

02886118766(省资助中心)

四川省档案学校

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