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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发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文件要求,近日,省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档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了《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通知》指出,各市(州)档案局、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机构要严格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等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通知》从高度重视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准确把握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和做好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三方面对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